法院发出的禁酒令
第一百八十七期
近日,广西柳州柳城县人民法院就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依法发出“禁酒令”。事情的起因是被告人邓某某一天晚上饮酒后与被害人因琐事吵架,邓某某顺手捡起路边的木棍将被害人打伤。邓某某和被害人还是亲戚,也没有基础矛盾,案发后邓某某积极赔偿,受害人也原谅了他。其实,邓某某平时老实巴交,就是酒后容易惹事。
柳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适用缓刑。但考虑到邓某某系贪杯酒后伤人,柳城法院作出判决: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禁止邓某某在三年的缓刑考验期内饮酒。
这样的判决还是比较人性化的,因为邓某某是家庭唯一的壮年劳动力,上有残疾的老父亲需要他照料,下有两个孩子要读书,对其适用缓刑,更有利于他照顾家庭、陪伴孩子健康成长。又因被告人平时较为老实和善,但饮酒后对自我情绪和行为的控制力较差,本案也是因酒后引发,因此在对其适用缓刑的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饮酒。
看到法院的判决后,很多网友就担心有人监管吗?这禁令会不会流于形式呢?对此村干部介绍,邓某某的父亲在宣判时就表示要监督邓某某执行禁酒令,此外还有一名村干部与邓某某是邻居,也会进行监督。而且在判决作出后,村委会也通过聊天群告知了全体村民,所有人都会对邓某某进行监督。邓某某一旦饮酒、闹事,村民们都可以向派出所或者法院报告。如果查实邓某某在缓刑期内违反了禁酒令,后果就是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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