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拉着19桶汽油穿梭在市区,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在高温天气下
使用塑料桶私自运输汽油
极易因摩擦产生静电
若遇明火将可能引发火灾
甚至爆炸事故
其危害不可小觑
日前
合肥市公安局查处一起
利用私家车非法运输
危险化学品的案件
7月10日
在合肥市蒙城北路一驾校内
一名女子驾驶私家车
擅自运输汽油并进行兜售时
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现场清点
共计41个10升装白色塑料容器
其中19桶已装满汽油
在高温烘烤下
车内弥漫着浓浓的汽油味
“该车辆是否取得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您本人是否持有
《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请说明汽油的来源。”
“这些汽油是从岗集附近
一辆油罐车上购买的。
也没有相关运输资质,
原计划送往蒙城北路沿线进行销售
刚到现场就被查到了。”
在调查询问过程中
车主胡某某对非法
运输、出售散装汽油的违法行为
供认不讳
执法人员对涉案车辆实施扣押
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警方深入调查后发现
胡某某仅负责“上门送货”
其同伙夏某露负责购买汽油
并联系销售渠道
经查,夏某露曾两次
因非法买卖危险物质被处罚
仍多次驾驶私家车
非法运输汽油
途经城市道路、商超等
人员密集区
危及公共安全
“那天去到蒙城北路与临泉路交叉口
金武联驾校送油,
周边都有住宅小区,
还有商场,
如果发生事故的话,
是不可控制的。”
夏某露表示
自己也知道干的事情很危险
但在利益的驱使下
还是选择铤而走险
目前
胡某某被依法拘留
夏某露因涉嫌危险驾驶罪
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诈骗套路
据合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徐金伟介绍,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刑检一部副主任邵跃则表示,嫌疑人驾驶装有大量汽油的轿车经过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商场、居民校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会给城市安全带来严重损害,这种情形属于危及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
广大市民群众应当自觉抵制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远离上述非法行为带来的风险隐患,避免给本人和社会带来生命财产损失。鼓励广大市民群众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执法单位举报。举报查实的,按照《合肥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经公安机关查处的黑加油窝点依法固定证据后一律予以拆除,对黑流动售油车、黑油罐车、加油设施、油品等一律依法予以扣押,对涉案人员一律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24小时报警电话:0551-110;
安全生产24小时举报投诉电话:0551-12345、0551-12350。
来源:合肥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