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丨法院处理“跑偏”判决,别让追责也跑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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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合同纠纷诉讼中,青岛市黄岛区法院的判决书“跑偏”,明明是判决理由、裁判依据均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主文却为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该院发现错误后,以民事裁定书进行补正。这份民事裁定书在网上流传后,引来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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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错误裁定图据澎湃新闻
8月16日晚,该法院通报表示,办案人做出改变判决结果的补正裁定显属不当,办案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该院也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办案责任。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众所周知,司法审判是一门审慎的学问,法官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也经过了专门训练和实践锻炼,他们更适合行使司法审判职权,不过这并不代表,法官就不会出现粗疏错漏,永远正确无误。对于裁判文书中出现的一般性笔误,也不影响公平,或许还在公众的容忍范围之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裁定书的形式补正,也就“一笑而过”了。
可是,涉及到定纷止争的实质性内容,实不应该张冠李戴。就这起案件来说,前面的判决理由、裁判依据站在被告一方,按照逻辑判决应驳回原告诉求,而判决结果却是支持原告一方,这已经不是简单的“笔误”,而是如假包换的“定性”错误。对于“一锤定音”的裁判文书内容,即便低级错误有目共睹,也不能随手补订,必须通过二审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本该是司法常识。对于有关办案人员犯如此“低级错误”,的确在应予追责的范围。
从法院通报的情况看,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无疑是严肃且认真的,但令人遗憾的是,对之前的“奇葩文书”问题却未曾着墨。不能不正视的是,因为这一低级错误的发生,客观上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切身权益,更戕害了司法审判的严肃性、规范性、权威性,按照最高法的相关规定,有关办案人员也在追责之列。
“奇葩文书”是司法权威的大敌,不能当笑话来看。黄岛区法院的“奇葩判决”并非个案,2017年,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的一份裁定书,只有一页纸、几百字,却出现7处书写差错,包括地名、姓名、性别,甚至把“东安县”写成“东这县”,责任人员分别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18年5月,最高法发出《关于全面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切实防止低级错误反复发生的紧急通知》,要求全面提升裁判文书质量。
回到这起事件,有关法院应深入追查问责,查清办案过程是否有猫腻,彻底扫清公众疑云。不仅如此,还应从“低级错误”中检讨,工作作风是不是严谨,工作态度够不够扎实,职业能力有没有欠缺,进一步健全裁判文书审核把关机制、文书上网管理制度,让裁判文书、办案操作经得起法律、公众和时间的检验,避免类似事件重演。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柳宇霆
编辑黄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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