渴望再审!大货车司机隐瞒疫情行程被判4年,至今监视居住未收监,身份证驾驶证被扣押只能打零工
半年前被判4年,至今他未被收监一直在家中监视居住。
为了生计,他到县城找工作,但由于证件被扣押只能打零工,3个月收入不足千元。
他期盼再审,还自己自由之身。
期盼“新指导意见”
能改变自己命运
这名司机叫韩罡(化名),今年42岁,是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一名大货车司机。
4月14日上午,正在家中被监视居住的他,接受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时,声音有些哽咽。
韩罡称,他的案子目前没有进展,每次给法院打电话,得到的回答都是“正在办理,请等待。”
韩罡是一名被判刑4年的涉疫罪犯,当初宣判后被要求回家监视居住,随后他一直在关注着政策变化。
韩罡当初宣判后被要求回家监视居住
他对记者回忆说,此前网上一则消息引起了他的注意,不知道它会不会给自己的命运带来转机。
2023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该《通知》称,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韩罡伤心地说,这个消息发布3个多月了,可自己的案子目前还是老样子,“整天呆在家里,精神上遭受巨大折磨,很痛苦。”
成为表弟的密接人员
疫情爆发流调查出他未报备行程
被警方要求在家监视居住
大约10年前,韩罡开始给人开大货车,几乎每天奔走在全国各地,每月工资收入有10000元左右。
2022年1月23日,他和妹夫贺某在黑龙江绥芬河卸完货,开着那辆半挂车往老家绥中县赶,两天后抵达家中,没想到同年2月8日绥中县突然爆发疫情,2月10日他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当地相关部门做流调发现他和贺某未报告行程。
韩罡称自己查出阳性后被送到医院隔离治疗
“我查出阳性后被送到医院隔离治疗。”韩罡说,后来民警给他打电话询问情况,还到他所在医院作了笔录。
原来,同年2月2日晚上,韩罡到妻子表弟家中吃饭,“当时现场有10余人,没想到2月7日晚上我表弟被查出阳性,成为绥中县第一例感染者,我成为他的密接人员,后来我们全家都被查出阳性。”
2022年4月24日,韩罡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绥中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韩罡被送到医院隔离治疗
辩称返回17天后才被确诊新冠肺炎
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刑4年未上诉
2022年9月29日,绥中县检察院指控韩罡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向绥中县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称,2022年1月22日,被告人韩罡和贺某驾驶辽PC24XX号大货车从辽宁省绥中县前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送货,1月25日返回绥中县。两人得知牡丹江市绥芬河市爆发疫情后,未履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未对去过牡丹江市绥芬河市的行程进行报备。后来两人均被确诊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造成绥中县范围内大量人员被感染。经绥中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计,累计报告感染183人,隔离7865人。其中,绥中县加碑岩乡密接、次密接人员1878人,城郊乡86人。全县陆续划定34个风控区、管控区和重点防范区,启用隔离场所61家,使用隔离房间5224间,绥中县财政共支出各项疫情应急处置费用约1.55亿元。
检方认为,两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时,韩罡的辩护人称,他虽然实施了瞒报疫区行程的行为,但其瞒报是出于对绥中县防控措施不了解,主观故意不强,他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且其当庭认罪。
辩护人还称,韩罡与贺某于2022年1月23日曾驾驶货车途经绥芬河市,1月25日返回绥中县后,韩罡于2月2日曾自行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即使后来2月8日因疫情防控被隔离后,核酸多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直到2月10日才检测出为阳性并被确诊,即他从绥芬河市疫区返回后,经过17天才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由此可见,并不能合理排除他从疫区返回绥中县时并未感染新冠肺炎,不排除他返回绥中县后感染的可能,请求法院对他从轻处罚。
绥中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韩罡和贺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两人当庭认罪,从轻处罚。
2022年10月31日,绥中县法院一审宣判称,韩罡和贺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韩罡告诉记者,第一次开完庭后,他直接回家,后来到法院拿到了判决书,被判4年感觉判得太重,本想上诉,但后来还是放弃了。
宣判后他从未被收监一直监视居住
“再审后如果有罪,甘愿收监服刑”
2022年9月29日,韩罡又被绥中县法院监视居住,宣判后他也一直没有被收监,至今仍是在家监视居住。
韩罡说,今年1月初,他向当地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希望能重审他的这个案子,“如果届时宣判我有罪,请把我收到监狱里面去服刑,如果没有罪,则请早日还我自由身,我还要继续开大货车挣钱养家糊口。”
2023年1月8日开始,新冠感染正式回归“乙类乙管”,从而不再适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记者致电绥中县法院,询问韩罡案子是否会再审,如果再审何时开庭,工作人员回应说“不方便解答。”
身份证驾驶证被扣押
3个月打零工收入不足1000元
韩罡告诉记者,自己的身份证和驾驶证一直被押在当地派出所,民警要求他必须保持手机畅通,有时会打电话问他在哪里,得知他在家里时,对方才放心。
他说,妻子在县城做家政,每平方米收3元,有活干时清晨6时就外出了,一直要忙到晚上10时才回家,每个月可挣2000多元。
在这样的情况下,韩罡感到很难受,有时会到县城打零工,主要是到一些居民家的装修现场搬砖,搅拌河沙水泥等。
他说,春节至今,他大约打了5次工,最长的干了两天。
他掐指给记者算了一下,每天的工钱是150元,早上去干活,中午回家吃饭,有时要干到天黑,“这3个多月来的总收入不足1000元。”
儿子即将高考、女儿在读初一
已借5万元债务
谈及家庭,韩罡很伤心。
他有一对乖巧的儿女,儿子今年19岁,身高1.85米,正在读高三年级,是乒乓球特长生,即将参加高考,老师说发挥正常的话,考个要点的大学没问题。
家中没有钱,儿子为了给家里节约开支读的是走读,每天骑电瓶车上学,晚上放学后又独自骑车回家。
女儿正在读初一年级,韩罡有空时每天会接送她上下学,学校离家步行需要20多分钟。
他说,两个孩子的开销不少,“以前每月有一万元收入时,还感觉不到什么,如今没有钱了,才知道日子是多么的艰难。”
为了让两个孩子更好地读书,韩罡夫妻俩找亲朋好不容易借了5万元,“特别是儿子,马上要高考了,开支更大,考上后的学杂费,现在也要提前准备好,再苦不能苦孩子。”
韩罡说,如今父母也是70多岁的人了,他们一直在老家种着5亩玉米地,“如果我没有出事,他们本来不打算再种了,但如今情况发生了变化,无奈继续种地。”
前不久,韩罡回到离县城70多公里的老家,帮父母种下了那5亩玉米地,“我的案子情况不明,先做长久打算,种下玉米更有生活保障。”
采访中,韩罡说得更多的,是希望他的案子能早点再审。
律师说法:
涉疫罪犯在新政策面前可以申诉,
宣布无罪可申请国家赔偿
在家监视居住,是否算刑期,如果最终宣判无罪,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应当在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也就是在家监视居住,如果没有固定住所,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即指定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他说,如果在家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只有指定监视居住才可以抵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付建主任进一步解释说,《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他说,监视居住是在充分考虑嫌疑人特殊情况下做出的一种强制措施,如果最终被判无罪,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针对韩罡等这样已被法院判决的涉疫罪犯,在新政策面前,他们该怎么办?四川律师万淼焱的回答是:“申诉”。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黄平编辑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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