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户代收水费加10元服务费,租户不干 听听律师怎么说

时间 • 2025-12-01 13:33:27
住户
单元
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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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又该交水费了,但租住在四川成都石人南路40号院二栋三单元的租户却感到十分恼火,此前都是单元楼里每家每户轮流上门去收水费,3月、4月,却突然有个50岁左右的阿姨上门收费,除了应缴的水费外,还必须缴纳每户10元的“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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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人南路40号院

老旧小区里

原住户和租户因为收水费吵架了

4月8日,石人南路40号院二栋三单元开始收水费,但单元楼里却吵了起来。原因是,原本每户轮流收水费,变成了指定一家来收,而其他的每户要向收水费的这户多给10元手续费。这让租户们感到莫名奇妙。

住在5楼的租户小罗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姐姐先在小区住了2年,自己也在小区住了快1年时间,之前都是各家轮流去收水费,2018年12月自己也轮到过一回。

“他们说(租户)卷钱走了。”小罗说,住在同一单元楼的原住户说有租户收了水费不上交,带着钱走了,他们不放心,要自己收,所以每个月每一户要多给10元的手续费(服务费)。小罗觉得这个收费不合理,首先没有通知大家要额外收10元,也不知道委托谁来收费,甚至自己都不能确定来收费的人是否就是小区的住户。

“有的用水比较少的,可能水费都才6块钱、9块钱,他们收手续费就要10块,我们觉得太高了。”

小罗说,3月初收水费的时候,因为自己也没弄清楚情况,就先交了(10元手续费),但这个月对方又表示要额外收10元钱,自己不同意,所以只交了水费。“我们也联系了房东,房东也说不知道(收手续费的事)。”

住在3楼的小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去年8月租房时,房东就交代了水费是轮流收。但3月,一位自称是1楼住户的阿姨敲门,进屋抄水表收水费,还要多收10元。小陈说,3月自己交了费,但没有任何凭据,这一次要求对方给收据,对方却说“不需要给你们解释那么多。”

住在三单元的另一位租户告诉红星新闻记者,3月收水费时,1楼的阿姨说因为没人收费,她是主动来收的,所以要多收10元服务费,“照理说10块还是贵,但如果没人收也就没办法了。”

原住户:曾有租户收了水费没上交差点停水

4月11日,红星新闻记者来到石人南路40号院,但当时负责收费的1楼住户没有在家,几经寻找,记者拨通了该住户户主祝大爷的电话,询问额外收取10元的情况,祝大爷径直回答“不可以嗦?”

记者询问为何要多收10元?祝大爷说,大家商量了,收费是整个单元统一收(10元)。祝大爷强调,是被租户骗钱骗得太多了。记者进一步询问,祝大爷突然挂断了电话。

随后,红星新闻记者敲开了该单元2楼李大爷的家门。李大爷解释说,三单元一共有21户人家,现在10多户都是租户。之前出现过租户代收了水费不上交,导致4个月没交水费到自来水公司,差点停水。租户倒是“无根浮萍”,受影响的还是原住户。所以还住在小区的原住户商量了一下,一致决定让1楼的住户代收,“租住户就没有通知他们。”

关于每户10元的标准,李大爷解释说,现在经济社会,不可能让别人无偿服务,价格是几户原住户商量的,没有什么根据。为什么没有提前通知?李大爷说:“我们不需要跟谁(通知)”。“(收费)爬上爬下,也不容易,只有出‘高薪’。”李大爷说,如果觉得10元都贵了,只能是对方搬走。至于收费凭据,李大爷说,在收费的本子上都有详细记录。

院委会、社区:只能进一步组织协调

院委会成员李阿姨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二栋三单元收水费的事情,院委会一直都不知情,直到前几天吵起来,业委会正好在开会听到了。“说是他们单元没人收水费,派了个人来收费,要多给10元手续费。”李阿姨说,至于指派谁,收多少、怎么收,肯定是他们单元的人自己商量的。

红星新闻记者也从石人南路社区了解到,因为石人南路40号院是老旧小区,已经实行院落自治,只能通过院委会和社区进行协调沟通,关于如何收费、定价标准,都是由小区里的住户们自行协商。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社区还会进一步组织协调。

石人南路40号院

律师说法:租户也有权参与协商定价

租户是否有权参与小区或单元楼水费收取方式协商?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刘秀认为,虽然没有具体的相关法律规定,但根据租户与房东的租赁合同,一般约定租户自行缴纳水电费,直接关系到租户的切身利益,所以租户也是有权参与决定水费如何缴纳、服务费收费标准,应该是协商一致的结果。如果仅是原住户自己决定,不符合法律的原则和精神。至于由原住户代收水费,租户享受了对方付出劳动、时间成本带来的便利,应当给予补偿,只是补偿标准需要协商。

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邢连超律师认为,代收水费,既可以是合同关系,一方接受委托进行收取,至于收取服务费的费用,必须是合同双方达成协商一致。无论是租户还是原住户,都是有权参与协商的。如果没有征得同意或协商一致,直接上门要求缴纳,是都可以拒绝都。

如果老旧小区整体水费必须统一交付,不能分户,属于老旧小区自治范畴,可以由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制定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标准,可以按照相关标准执行,此时不包括租户。但在租户租房前,房东有义务告知收取方式和标准。

延伸:同一小区有单元楼轮流收取、委托他人收取

同时,红星新闻新闻记者了解到,就同在石人南路40号院,不同单元楼水费收取的方式不一,有的单元楼轮流收取,有的集体协商一致委托他人收取。

住在一栋的一位阿姨告诉记者,她家所在的单元一直是轮流收取水费,如果不愿意耽误时间的,可以自己出钱请门卫帮忙收。

门卫阿姨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一栋三单元、四单元的水费是委托门卫谢大爷代收的,每个月50元,由每一家住户分摊。“每一家都签字、按了手印。”

红星新闻记者于遵素摄影报道

编辑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