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老年人返(新入)养老机构前,需居家观察14天

时间 • 2025-12-02 0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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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四川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安全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区域实际,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将应急措施和常态化防控相结合,低风险地区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制定具体防控方案,逐步安全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正常秩序。

根据《通知》,对于老年人返(新入)院,需采用“先预约、经评估、再入院”的方式办理入住手续,返(新入)院老年人入院前应居家观察14天,并提交14天内活动轨迹书面材料。返(新入)院老年人返回养老机构后,14天内不参加集体活动和集中就餐

同时,如老年人或工作人员出现15天内曾接触入境回国人员;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有发热、咳嗽、流涕、腹泻等疑似症状;属于无症状感染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中任一情况,将禁止进入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确诊的老年患者出院后,暂不办理入住手续。

《通知》要求,妥善安排在院老年人外出,对确有需要外出的老年人,按照“限时、定位、分批”原则,经养老机构批准后,佩戴口罩外出。老年人外出尽量由家属或工作人员陪同,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院需报备出院活动轨迹。

并且,恢复家属探视服务,养老机构设置探访区,家属应通过提前预约,在探访区探访老年人,并进行实名登记。探视人员全程佩戴口罩,不得进入老年人生活区。老年人无行动能力的,养老机构可视情安排家属在做好防护措施和全面消毒的情况下进入老年人所在居室进行探访。

此外,《通知》还对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方面做出具体要求,根据实际合理制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轮岗方案,合理定岗排班、安排轮休。鼓励待岗人员在院内居住,确需居家轮休的,采取“机构—住址”两点一线管理方式,做好自我隔离防护,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出入人员密集场所,每日报告体温检测结果、个人行动轨迹和密切接触者情况。轮休人员返岗时进行交接班登记备案、测温消毒、健康体检,确保无异常后再上岗。

红星新闻记者叶燕邓文博

编辑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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