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至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宣判 14名被告人获刑,最长刑期20年

时间 • 2025-11-30 08:03:24
性质
组织
黑社会

9月25日,四川乐至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乐至县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分别判处1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到二十年不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邓跏峻作为组织、领导者,招募了被告人唐某强、邓某、宋某君等人,形成有严格上下级关系和一定组织纪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人员较多,层级分明,组织实施聚众斗殴4起、寻衅滋事12起、非法拘禁2起、强迫吸毒1起、开设赌场6起、违法事实4起,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秩序。

根据相关法律,乐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组织、领导者邓跏峻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他人吸毒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他人吸毒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十九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5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判处罚金共计77.8万元,并对全部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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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红星新闻记者姚永忠

编辑包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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