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原内蒙古银监局集体腐败案:幻想“老了一起玩”最终只能“高墙里一起玩”
监管上的种种“睁眼瞎”,均无一例外指向“场外交易”——这实际上就是赤裸裸的公权力出售。
中纪委监委网站今日发文,详细披露了原内蒙古银监局领导班子身陷监管腐败的一起“窝案”。包括原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在内,原内蒙古银监局5名班子成员甘于被“围猎”,主动求“围猎”,毫无忌惮收受、索要股权、房产、现金和各种贵重物品,共计折合人民币7亿余元。其中,收受包商银行财物占到八成以上。5人贪腐均超千万元,其中薛纪宁受贿超4亿元。
一个省份的银监系统领导班子发生如此大规模的坍塌,令人震惊。其治下银行出现巨大金融风险,也就不让人诧异了。
↑2021年5月12日,内蒙古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
表面上看,当地银监部门对于包商银行等金融企业不作为,弃守监管职责。比如对不法金融集团控制包商银行不做实质性审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从不处罚;蓄意拔高监管评级,为该行实施机构和业务扩张提供了错误的监管“背书”;多次收到反映不法金融集团操控、“掏空”包商银行的信访举报,从未认真组织核查等等。这种监管上的“选择性失明”,甚至公然为银行站台、协调等做法,导致银行在危险的道路上渐行渐远,直至被彻底“掏空”。
而从实质上看,监管上的种种“睁眼瞎”,均无一例外指向“场外交易”。也即,正因监管部门主要领导将监管权力视为待价而沽的商品,才使得包商银行等金融机构有机可乘。在双方的贪腐交易中,不管是背后的不法金融集团,还是银行的代理人,抑或内蒙古银监系统的班子成员,均是非法交易的受益人或分肥者。在他们觥筹交错的一片祥和中,巨大的金融风险被释放到社会,最终损耗的,主要还是民众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是这些金融系统干部不谙真实情况,被银行蒙蔽了吗?未必。据披露,2009至2016年,内蒙古局、包头分局对包商银行实施现场检查50余项,也发现了很多问题,但从不处理,甚至将现场检查发现的重大违规问题删除。
是围猎这些金融干部的包商银行人员太狡猾了吗?未必。据披露,原内蒙古银监局监管干部对机构设立、准入审批、贷款业务、工程建设、人事安排等“大小通吃”,监管权力覆盖到哪里,腐败问题就滋生蔓延到哪里,对各种行贿送礼对象来者不拒,甚至大搞贪腐“全家总动员”。
这实际上就是赤裸裸的公权力出售。一方出钱,一方办事,就是这样简单粗暴。买卖双方已经不需要任何温情脉脉的遮掩,也不担心任何一方会“爽约”,只需去做就是。很多时候,一些干部在权钱交易上体现出来的这种“默契”“诚信”,实在让人觉得讽刺。
在这些干部眼中,党纪国法早被抛掷脑后。即便在党的十八大以后,面临巨大的反腐高压态势,这帮人仍不收敛不收手,乃至十九大后仍肆无忌惮,贪欲之炽热,令人吃惊。他们心里想的,或许只是与金融机构结为利益共同体,大家一起发财,一起进退,就像原包商银行董事长李镇西表白的那样,“等老了我们一块玩”。能不能跟李镇西“一起玩”不好说,至少目前内蒙古银监局5名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在高墙里“一起玩”了。
一个地方的银监系统全线崩塌,这样的局面不可谓不严重,但这也暴露出一个问题,即如何在内部监管之上,多一些外部监管,以切实避免出现“猫鼠一家”的局面。需要追问的是,从2009年到2019年事发,在长达十年时间里,包商银行的问题为什么始终只在当地银监系统内打转转?这也是一个深重的教训,即对于金融类重要行业部门的监管人员,也该多一些监管。
此外,诸如个人事项报告抽查等固有制度,也有必要激活并认真落实。像受贿超4亿元的内蒙古银监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按说,其个人财产出现的异常情况,并不难被发现。还有这些年来,对这些人的投诉举报想必也不在少数,如何进一步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也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
凡此种种,无非是希望进一步织密监督网络,守护好我们的权利和社会的正义,维护好金融市场稳定和国家金融安全。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龙之朱
编辑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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