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提请二审:确立“自甘风险”规则

时间 • 2025-11-29 08:02:04
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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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场上,拼抢受伤是常事。公民参与这类对抗性较强的体育活动受伤,该由谁承担责任经常产生纠纷。对此,12月23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下称《草案》),拟写入“自甘风险”原则。此前草案经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其后进行了多处修改。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作了关于《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主要问题的修改情况包括了关于确立“自甘风险”规则、关于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关于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等八方面。

自愿参加危险性活动受损害不得请求他人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确立“自甘风险”规则,有的部门、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和社会公众提出,参加对抗性较强的体育等活动容易发生受伤等情况,实践中,对伤害由谁承担责任经常产生纠纷,建议对这个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参加者自愿参与这些活动应当充分认识到其危险性,由此产生的正常风险原则上应当由参加者自己承担。

二审稿明确规定:自愿参加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他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他人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则仅就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侵权责任。

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或将不限于“故意”

关于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草案一审稿规定,故意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品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有的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和社会公众提出,将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限于“故意”,条件过于严格。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被故意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可请求惩罚性赔偿

关于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一些常委委员和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为了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显著提高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成本,把法律的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据此,建议增加一条规定:“故意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高空抛物侵权责任暂未修改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还特别就高空抛物造成的侵权责任做了汇报:草案一审稿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延续了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未作修改。

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本条规定在实践中争议较大,执行难度也较大,建议删除或者修改该条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反复研究认为,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间题是侵权责任立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争议较大,各方也高度关注。对该规定是否修改,如何修改,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侵权法理、保护受害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因素后慎重决策。据此,建议对草案的规定暂不作修改,继续研究。

红星新闻记者李秀明封面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刘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