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长江野生鱼!即日起,四川严打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河鲜”

时间 • 2025-12-01 16: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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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即日起到明年6月,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打击销售网络,斩断违法链条,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7月24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召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红星新闻记者在现场了解到,从生产销售企业、餐饮服务店,到网络交易平台及广告,凡是有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行为,都将属于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查处和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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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就发布“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公告,要求今年12月31日前,禁止交易来自已经实施禁捕的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捕捞渔获物;2021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交易来自长江干流和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大渡河等重要支流,以及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非法捕捞渔获物。

作为长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四川将如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在会议现场,成都等多个城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详细部署

流经成都市境内的岷江是长江上游的重要支流,“禁捕”工作面临线长、面广、点多的实际。在此次行动中,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积极主动协调农业农村、公安、水务、发改等市级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成都还将运用成都市市场主体智慧监管平台、畜禽水产品产业链测试共享服务平台,监测水产品经营市场主体数据、风险数据,对名称及经营范围中含有“湖鲜”、“河鲜”、“江鲜”、“野生”等敏感字样的市场主体加大摸排,按照风险来源类别对水产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经营主体进行风险预警,实现快速、有效、精准监管。

同时还将对水产制品标注“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字样,餐饮经营单位以“野生”“江鲜”“河鲜”等为噱头进行商业宣传,或违法出售、、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以及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予以坚决打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红星新闻记者李彦琴

编辑柴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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